理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(试行)
发布日期:2016年09月01日 18:13 点击数: 作者:

理学院实验中心教学仪器设备是进行教学、科研的重要手段,为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,保证设备的完好率,提高设备的利用率,延长使用寿命,节约经费开支,发挥投资效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仪器设备的验收

1、中心对新购回来的仪器设备要仔细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,有无拆箱和破损现象。

2、开箱后仔细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擦伤痕迹、锈斑及其它明显的质量问题,一旦发现上述质量问题应立即与有关人员反映,停止进一步开箱验收,待有关人员到场后进行封箱处理。

3、开箱后无质量问题的再仔细检查附件、说明书、维修清单是否齐全,若一切齐全后方可搬到指定实验室。

4、仪器设备定位后应立即进行安装试机确保运转正常。

5、建立台帐(生产厂家、规格型号、出厂日期、附件说明、院系编号等)。

6、建立使用维护台帐,对仪器设备使用、维护应有历史记录以备查挡。

7、将仪器设备原始说明书、线路图、保修卡及其它档案交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建档备查。

二、设备维修计划与维修程序

1、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负有仪器设备检查维修的职责和义务,在每个使用周期结束时,使用人员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,根据检查结果,提出维修计划 。

2、维修计划应明确故障性质、程度与费用预算。

3、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,首先要立足于实验室管理人员自行修理;本实验室确实无力修复,则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填写《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》,注明实验室名称、设备名称、型号规格、损坏原因及故障现象,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报系主管实验教学的主任审核、批准后方可维修。未经批准进行的维修,维修费不予报销。

4、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,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直接与厂方售后服务部门取得联系,以求及时修复或更换。

5、对于维修费超过仪器设备原值50%的,原则上不再维修,按有关规定予以报废。

6、仪器设备功能开发需要的零配件采购,与维修履行同样手续并需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参与采购,再将新增加的附件建好设备帐目 。

三、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仪器设备,应先进行技术鉴定,确定责任,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后方可按本办法申请维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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